无形的保障
让企业0风险0负担
适用范围广
全面保障




投保灵活 保费低廉
表现形式丰富,投保灵活
贴心的售后服务
电子保单永久储存,保险自动到期提醒
各种公共营业场所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法人、个人;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等多种适用范围;本产品不适用于承保整体综合性楼宇、经营管理者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50万/100万/200万/300万/500万
责任范围
让企业0风险0负担
全面保障
表现形式丰富,投保灵活
电子保单永久储存,保险自动到期提醒
1) 条款适用: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太保(备案)[2009]N468号;附加险: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交叉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人身侵害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2)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关注“太平洋保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cpic.com.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4) 偿付能力告知:太平洋产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5) 风险综合评价:太平洋产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property.cpic.com.cn/)公开信息披露。
6) 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太平洋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也可拨打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主无忧)客服专线4000034500。
7) 该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在我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后续需亲临柜面办理的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本产品由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面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8) 信息安全:根据《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我司对客户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实时对接传输,对信息进行等级加密设置,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1) 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保;
2)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给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的人。
3)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5) 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 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网上投保成功后最早T+1日零时生效;
7) 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你慎重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费;保单生效前退保,则不扣除任何费用;
8) 支付方式:本产品仅限投保人或投保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受托人)通过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设“业主无忧平台”办理保险事宜。付款时仅限投保人的账户或由投保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受托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付,如发生退费,保险公司仅支持将退款退回投保人账户。
9) 特别约定:
1、只承保大型综合商业体及高档写字楼(商户、商铺),不含整体综合性楼宇、工厂、车库、户外等。
2、健身房、游泳馆、电影院等娱乐设施场所不在可承保范围。
3、未成年人教育中仅承保未成年人语言、文化类兴趣班、乐器、舞蹈等辅导培训班,不包括任何涉及未成年人体育竞技及娱乐设施场所(含游艺厅)。
4、因设施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产及人伤损害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5、请您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对已支付的赔款,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6、当累计赔偿限额为100-500万时候,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100万。
7、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0) 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种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风险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我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明确。通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相应内容做出如下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公众责任保险 太保(备案)[2009]N468号免责事项: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
(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人身损害;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或由其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因经营或职责需要一直使用或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其他建筑的损失;
(四)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六)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免赔设定:
第三者财产损失部分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为准。
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2)投保完成30分钟后,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1-3进行保单查询;
3)进入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
若您需要批改保单,请拨打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主无忧)客服专线4000034500。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批改信息、盖章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后,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申请。
(1)请拨打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主无忧)客服专线4000034500
(2)需要提供投保人信息、账户,以及客服发送的退保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账户(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
2.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费,这会造成您的一定损失。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1-3)→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发票;
2)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1-3申请开具发票。
3)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若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另提供快递服务,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邮件时由您自行承担。
4)发票抬头默认为投保人。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太保产险员工、以及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太保产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